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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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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续签,继续留用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对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劳动条件等没有提出异议,应当视为双方默认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理,以上两种情况考虑下。
你仔细回去看一下,读一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可能出现黄律师所担心的情况,如果你单位明确在2007年12月31日告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因为你在该单位已经工作满10年,只要你提出要求订立劳动合同的,不管单位愿不愿意继续聘用你,你单位都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立法者不可能留这样的空子给用人单位钻,否则所有有远见的用人单位都签到2007年12月31日,那么用工市场岂不是大乱了,这正好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相违背了,立法者的水平没有这么低吧!而且据我所知,实施细则马上要出来,会对连续两次订立合同进行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而不是像劳动合同法那样第一次从2008年1月1日算起。这样用人单位就更加没有空子可以钻了。
1、先看看你的劳动合同有没有服务期条款,有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规格安排你培训,以及你有没有在培训协议上签字。以此来确认你跟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服务期。 2、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继续要求劳动者履行服务期并提供工作岗位的,双方应续订劳动合同。 3、即使你劳动合同期满后拒绝续约,一般情况下也要根据你的服务年限确定赔偿数额,而不是全部。如果公司提供的培训期限比约定的要短,可请求减少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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