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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投保人出院后,将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收据、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书交给本乡镇合作管理所,经审查集中交给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一)参合农民持《新农合证》在定点机构门诊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新农合证》家庭门诊帐户诊帐户现有的金额直接减免医药费用,超出部由参合农民自付。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与农医院结算。(二)参合农民在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补。定点医疗机构审查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实施方法规定标准更换补助金额。参合农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一律到乡镇农医所补偿。其住院医疗费用一次性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报销,2000元以上或对住院资料有疑问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后交县农医局复核批准后方可报销。(三)申领补偿时,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此三证原件审核后复印存底)医疗机构的有效住院发票,出院小结(或病历),费用清单和转诊证明。(四)患门诊大病(慢性病)的参加农民在规定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和12月),需要带身份证、户籍簿、新农协证、门诊收据和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门诊大病(慢性病)到乡(镇)农医院处理。(五)对已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和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出院后既要商业保险赔付又要新农合补偿时,参合农民应先将住院发票原件和发票复印件先交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后予以补偿,再将住院发票原件到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发票复印件由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保存,但外伤病人只能原件报销(学生除外)。(6)住院费用实行限时报结制,出院后3个月内可随时办理补偿报销手续,超过3个月的视为自行放弃补偿(民工可以延期至年底)。农医所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应补偿的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参合农民。
可以。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报没报医保,都不影响去向法院起诉追责的权利,只不过如果当事人要到法院去起诉,就应该去主动退回医保所报销了的医疗费用,否则,事后报销单位也会向当事人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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