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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钓鱼执法申请行政复议进行钓鱼执法,你确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钓鱼执法有失司法公正,公民有权举报。其举报途径有: 1、向本级公安局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2、向同级党委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3、向其上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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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可以称之为显露式。即当事人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并已实施,但尚未显露。其次,我们可以称之为勾引式。即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违法或犯罪意图,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或犯罪意图。三是我们可以称之为陷害式。即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违法或犯罪意图,执法部门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或犯罪意图。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从历史上看,一些案情复杂、取证难的案件,往往采取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的方式。美国是钓鱼执法实施比较多的国家,也留下了很多著名的案例。但钓鱼执法具有某种诱导性,一直以来也饱受争议。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但“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是有一定前提的。也就是说,所设之套本身不能成为控告罪犯的证据。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也有严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
钓鱼执法不合法。钓鱼执法,英美被称为执法陷阱,这是英美法系的专业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律上分析,当事人本来就没有违法的意图,在执法人员的诱惑下,才从事违法活动,国家自然不应该对此行为进行处罚。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破坏道德的必然表现。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应当是源于刑事侦查中的“设套抓捕”,即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同时,为了抓获已知犯罪嫌疑人,而通过“诱惑”方式,以利引之,使其落网。逮捕有严格的控制要求,具体来说,第一,逮捕对象是嫌疑犯,第二,掌握了其一部分证据,第三,逮捕时的事实不是犯罪证据。但刑侦中的设套,是为了抓住已有犯罪嫌疑之行为人,而所设之套本身,也不能成为证据。但是,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是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将设置的夹克作为定性的证据。这种取证的方式本身显然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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