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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如果你们一方为内地居民,则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内地居民应准备:...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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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怎么办理,根据我国《》等法律更贵的有关规定,有两种途径和方式。 1.。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办理。 2.。如一方因故(如在国外等)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或者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涉外离婚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需要注意的问题。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2.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1、一方为华侨(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国内公民 (1)夫妻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双方均为华侨 (1)夫妻双方均为华侨,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离婚,都必须向结婚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2)如果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双方又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双方均为出国人员 (1)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现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 (2)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去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 (3)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 夫妻双方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要求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双方自愿还是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关于涉外婚姻的结婚手续,最新出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对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新的规定。 1.“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地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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