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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房户提出书面申请:由住房困难户提出书面申请交村民小组; (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张榜公告: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讨论,经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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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琼头宅基地申请的条件有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八条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有关厦门宅基地申请,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日前出台“关于严格一户一宅认定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一户一宅”的认定,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 根据通知,“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申请户申请农村宅基地,应当指定家庭中满18周岁的一个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除无直系亲属的单身可以单独成一户申请外,其他申请户至少需有两人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对“户”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夫妻应当共同申请;未成年人应当与监护人共同申请;成年子女除婚嫁外,不得分户申请;赡养对象应当与赡养人之一共同申请。 厦门市国土局要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应按照严格管理、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则,对“一户一宅”的认定严格把关,从严掌握,确保宅基地分配更加公平、公正,确保农村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得以优先解决。执行联合审批制度,进一步研究简化宅基地审批机制,提高宅基地审批效率。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 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 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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