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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13%)X13%=14.9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可以抵扣。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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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可以抵扣。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因管理不善丢失货物的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因为这是一种非正常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因此,因管理不善丢失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认证的应按规定做进项转出处理。
由于免税项目不缴纳增值税,为生产免税项目产品所耗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已抵扣的进项税,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 1.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为免税产品,由于没有销项税,为生产而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中的进项税额计入货物采购成本。 2.当企业既生产应税产品又生产免税产品时,由于购买的货物或接受的劳务有确定的去向,则可分别核算应税产品和免税产品的材料成本。 3.如果企业没有单独核算免税产品的材料采购成本时,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中的进项税额已在货物验收入库,应税劳务提供的当期抵扣为生产免税产品所耗用的材料中的进项税额,应计入基本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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