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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
遵循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失业保险实行全市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的办法。失业保险应当与本市社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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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获准开办私营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经机构核准,可以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的,作为扶持生产经营资金,但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保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失业保险登记、申报及缴费情况。
遵循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失业保险实行全市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的办法。失业保险应当与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失业保险费用由政府、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失业保险应当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生产自救等再就业服务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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