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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结婚后打胎,妻子会侵犯其生育权吗

2021-11-14
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流产。虽然可能对夫妻关系造成伤害,但不构成侵犯丈夫生育权。丈夫不能以享有生育权为由要求损害赔偿。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有生育权。只有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才能实现生育权。但是丈夫的生育权更多的是靠妻子来完成的,妻子为了怀孕,担更多的生理风险和心理压力。因此,生育权的特殊性质决定了生育权应该赋予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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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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