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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相应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范畴。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
承包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承包地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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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婚前、婚后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具体情形讨论:
共同财产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挣的钱或财务,所以本案中就是要判断乙获得征地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相应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范畴。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双方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法院应当依法分割。当然分割时应当根据土地承包的情况,可以分开由双方分别承包,也可以将土地由一方承包,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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