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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相应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范畴。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
承包土地是夫妻共同财产,农村承包土地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作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对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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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居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夫妻双方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相应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范畴。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或一方与其家庭成员共同承包而享有的经营权,应确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是以家庭为单位,按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土地面积,没有成为家庭成员的夫或妻一方,对另一方在婚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享有财产权,不能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根据土地承包的情况,可以分开由双方分别承包,也可以将土地由一方承包,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司法实践中,情况较为复杂,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承包地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婚姻存续期间,承包地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只有对承包地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因使用该土地而产生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给予保护。
土地没有个人所有,不是个人财产。因此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也就是说,我国的土地是公有的,不是国有的,而是集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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