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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仲裁中诉讼时效是多久

2021-11-2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执行中国加入的事实》〈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通知》第五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从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仲裁裁决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起计算;仲裁裁决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计算。中止、中断申请执行时效,适用法律关于中止、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收费和审查期限的规定》第四条,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决定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在裁定后六个月内执行;决定不予承认和执行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外仲裁和外国仲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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