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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离婚案件法院管辖权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
法院移送管辖的法定情形如下: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发现受理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 3、接受移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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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维持案件管辖法院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两个机关都是被告,这是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
我国的毒品案件的法院管辖权的规定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现在这个法院移送管辖裁定的,一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二百一十一条制定,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职权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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