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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有以下方式: 是双方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保证合同关系中债务人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
债权担保方式包括: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购买的自用房为贷款抵押的,必须将房屋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2、质押担保: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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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的表现为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其他具有保证功能的方式,如留置、交付定金等。或者也可以表现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以及人保与物的结合。
债权担保包括以下表现:抵押担保(债务人或第三人需要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质押担保(债务人或第三人需要将财产出质给债权人);留置(债权人需要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支付定金(债务人需要向债权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钱)。
用债权做担保一般以“出质”的形式实现。债权是指债权人请求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权利,主要因合同产生,也可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及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而产生。根据债权的表现形式不同,债权可分为普通债权和证券债权。普通债权(一般债权)是指不以证券表示其权利的债权。而证券债权是指债权以证券为表现形式,其与证券不可分,离开证券,债权就无所依附,且行使债权必须以持有证券为前提,否则不能主张权利。 普通债权和证券债权均可以成为质权标的。我国立法确认了证券债权可以入质,《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质押。 然而对于普通债权可否入质,《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未作明确规定。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可以控制债权的实现,这些特点满足了质权标的的特定化和易于变现的要求。因此,普通债权可以作为质权标的。且《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了债权可以让与,同理,普通债权同样可以成为质权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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