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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隐名投资在公司法律事务中较为常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名义股东现象。但是其中的风险也是比较多的。有时候在对一家公司的投资当中,有些出资...
公司创立之后,股东并不是就可以高枕无忧了,股东由于经营不善或者所处的法律地位而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1.出资损失的风险 股东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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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 你所说的是隐名股东啊,公司注册上没有你的名单,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 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个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明股东”。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集中体现在股东资格的认定上,行使权利的便利上。
风险如下:(1)投资损失风险:公司破产,股东投资越多,损失风险越大。(2)无投资回报:经营不良,公司无收入或损失,股东无收入。(3)承担法律风险:非法经营等。《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
隐名风险包括合同起草风险和法律风险。第一、合同起草风险主要是代持协议的起草是否完善,如果不完善很容易产生纠纷;第二、法律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股东地位不被认可,由于公司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因此如果不记载实际股东的姓名,那么在法律上实际股东的地位是不被认可的,也就为股东行使权利设置了障碍。二是代持股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权利,比如擅自出让股权或者滥用表决权。三是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需要通过代持人进行,如果代持协议约定不明或者代持人不守信,则股东权利的行使没有保障;四是由于代持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冻结保全或执行名下的代持股份。五是代持股人意外死亡的,则其名下的作为财产有可能涉及到继承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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