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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认为合同不合理,可以和其他股东协商变更协议内容。 2.不合理的协议造成明显显失公平或者侵害国家和集体公共利益的,该协议是无效的协议,...
1、如果认为合同不合理,可以和其他股东协商变更协议内容。不合理的协议造成明显显失公平或者侵害国家和集体公共利益的,该协议是无效的协议,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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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果认为合同不合理,可以和其他股东协商变更协议内容。不合理的协议造成明显显失公平或者侵害国家和集体公共利益的,该协议是无效的协议,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1.如果认为合同不合理,可以和其他股东协商变更协议内容。 2.不合理的协议造成明显显失公平或者侵害国家和集体公共利益的,该协议是无效的协议,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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