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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认为合同不合理,可以和其他股东协商变更协议内容。 2.不合理的协议造成明显显失公平或者侵害国家和集体公共利益的,该协议是无效的协议,...
股东之间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来变更。如果不能协商的,若协议具有显失公平等可撤销的情形的,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股东协议。一方以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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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为合同不合理,可以和其他股东协商变更协议内容。不合理的协议造成明显显失公平或者侵害国家和集体公共利益的,该协议是无效的协议,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这种情况,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应具体分析: 第一,若是转让方不愿意为股权转让溢价缴纳财产所得税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认定无效。 第二,若工商局不接受复杂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是必须使用工商局提供的格式文本,应当以双方实际履行的《股权转让协议》为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认为合同不合理,可以和其他股东协商变更协议内容。不合理的协议造成明显显失公平或者侵害国家和集体公共利益的,该协议是无效的协议,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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