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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属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认定该合同无效,并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
合同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属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认定该合同无效,并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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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属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认定该合同无效,并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2、《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 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即不仅明知其行为有损于他人而故意行为,且实施该行为就是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合同也无效。
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享有拒绝权,履行请求权及违约责任请求权。《民法典》明确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的,可以予以支持。 但该权利能需要有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为依据。若没有相关规定及约定的,第三人仍受合同相对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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