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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和刑诉法第二百...
1、罚金的执行主体是 第一审人民法院根据刑法 第五十三条和刑诉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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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实施。 对于犯罪较轻、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分子,一般会被判处管制刑罚,即犯罪分子的一切活动都会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接受管制期间需要参加劳动教育改造,但不予拘留。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进行。
罚款属于财产刑。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犯罪分子的财产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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