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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有财产的分类,根据产生的原因不同,特有财产可分为法定的特有财产和约定的特有财产。 第一、法定的特有财产,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所确认的夫...
据产生的原因不同,个人财产可分为法定的特有财产和约定的特有财产。 第一、法定的特有财产,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所确认的夫妻双方各自保留的个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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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产生的原因不同,个人财产可分为法定的特有财产和约定的特有财产。 第一、法定的特有财产,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所确认的夫妻双方各自保留的个人财产。 第二、特有财产制,就是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时,基于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夫妻各自保留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并对该财产进行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有关的财产责任、特有财产的效力等内容组成的法律制度。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下列几类: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确定的夫妻财产制有三种:一般共同制、限定共同制和分别财产制。 1、一般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婚后的全部财产均归夫妻共同共有。不论夫妻各自婚前还是婚后财产,也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一律归夫妻共同共有,由夫妻双方平等地共同享有财产的所有权。 2、限定共同财产制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共有范围外的财产均归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制度。 3、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并各自行使管理、使用、处分和收益权的夫妻财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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