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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要买房子了,房屋买卖撤销纳税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

2022-08-15
《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依据上述规定,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撤销房屋权属登记后,已纳税款应予以退还。 对于重新登记两人名下的房屋,再按规定缴纳各自应负担的契税,而缴纳契税的计税价格应为房屋买卖成交价格或税务机关核定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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