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近期住建部、财政部印发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通知(建质〔2017〕138号);部分摘录供参考: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3%是否有规定? 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推出一批新的降费措施。其中,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近期住建部、财政部印发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通知(建质〔2017〕138号);部分摘录供参考: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6〕295号)同时废止。
工程质保金的支付条件是工程竣工后经验收质量符合要求;并且约定的保修期届满以及该笔质保金未划扣完等条件,具体支付条件一般可由双方在施工合同约定。
设计合同可以要求约定质保金,是否约定由当事人自行决定,质保金不属于设计合同的必备条款。质保金是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人已浏览
19人已浏览
19人已浏览
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