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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收款,如果金额不多,属于违法劳动纪律,如果金额巨大,并且单位报警立案的话,能按照玩忽职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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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我们的销售合同当成跟其他供应商讨价还价的筹码,根本就没诚意跟我们合作。 5、客户不太接受款到发货的付款方式,希望能够做月结或其他更好的付款方式。当然卖衡器跟我们卖螺丝还是有区别,不过原因应该差不多。对待这种事情,我一般会采取如下措施: 1、新客户只要下订单,必须先预付30%定金,定金到账之日起合同生效; 2、新客户连续成交后往往要求月结,同意月结时一般会实地考察客人状况,以确定月结风险; 3、只要发生合同产生后,三天不兑现,一定要追查原因,看看是否合理;追查客户原因可以通过上门拜访、电话拜访不同人员看看说法有无矛盾等等,对合同不兑现的行为要提出抗议,最好能对更上一级领导抗议;因为这种行为为我们带来困扰,如果不给出合理解释将拒绝报价; 4、合同一旦签署,一定要积极跟催货款,如果感觉有困难,可以降低定金数量,比如我会从互谅互让的原则出发,把30%定金降低到20%,甚至更低;只要有钱过来,其实不管多少,订单就非常可靠了
方法一:业务员自己给客户多打电话,说明你的难处。 方法二:自己出差特意上门到客户哪里去沟通,去要货款。找对方公司的采购,说明情况。 方法三:业务员带上公司的法务一起去客户公司要账,准备好相关凭证。 方法四:给对方公司发催款函。
居间费用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第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 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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