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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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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是各个业主或大部分业主是否由此愿望,成立业主委员会。 2、由发起人和组织人一起说服所有或部分业主成立委员会,倡议以维护业主合法利益为目的,以争取合法公益为宗旨,以业主代表为领头人提高楼层各项共有环境适应性为基础成立业主委员会。 3、由业主发起人或组织人和大部分业主成立筹备委员会,从调研业主利益维护为基础,了解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宗旨和目的,提出维护利益的各项措施,由业主委员会出面与物业和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各种问题。 4、业主委员会,具体分工由,主席或会长、秘书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后勤委员等基本的职务设置,代表业主与各方面的部门公司协商解决各类业主反映和要求的各项问题。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过程如下: 1、需要与住宅物业协商,先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2、业主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收到后会给予批复,知道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成立后,应告知公司,让公司向街道办事处报告所有业主的信息。 3、筹备小组开始制定《业主公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然后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批准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筹备组出具并由组长签字的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的报告; (二)业主大会决议; (三)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当场予以备案,并在备案后7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三)、(四)项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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