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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送达。 2.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
这个问题很专业。你有权向做出行政处罚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纠正下级机关错误的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上级机关对你的申请答复或者不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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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违法是属于程序违法的情形,当事人对违法送达有异议的,可以申诉或者检举。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而处罚决定书违法送达,是可以提出申诉或者检举的情形。
一、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的计算方法 1、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被处罚人,当场签收的,送达时间从签收时算起。 2、被处罚人拒绝签收或没有当场签收而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的,视不同送达方式确定。 3、留置送达的,留置当天为送达时间; 4、邮寄送达的,以邮寄送达回执签售时间,算送达时间; 5、公告送达的,以公告中明示的生效时间,算送达时间。 二、处罚决定书送达的方式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①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②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③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④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⑤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②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③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④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⑤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②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③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④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①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②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 ④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⑤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综上所述,行政处罚法决定书可以张贴的形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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