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被处罚人,当场签收的,送达时间从签收时算起。2、被处罚人拒绝签收或没有当场签收而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的,视不同送达方式确定...
这个问题很专业。你有权向做出行政处罚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纠正下级机关错误的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上级机关对你的申请答复或者不答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单位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性的书面法律文件。《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在场时,应当在宣布后直接向当事人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当事人不在场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7天内送达,即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的期限到期的最后一天是假日,假日后的第一天是到期日。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期间不包括中途时间,诉讼文件到期前发邮件的,不到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出后7天内发邮件,委托发送或公告发送。公告投递的,公告中明确记载的有效时间,计算投递时间,公告期间为60天,公告投递日起为60天,即投递。
1、《治安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的时间,按处罚种类、程序以及当事人是否能够联系等情况来确定。如能够当场送达的,应当当场由当事人进行签收。 2、无法当场送达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送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送达法律文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依照简易程序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当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备案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被处罚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备案的决定书上注明;(二)除本款第一项规定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理人,并由被处理人在附卷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即为送达;被处理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附卷的决定书上注明;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应当在二日内送达。送达法律文书应当首先采取直接送达方式,交给受送达人本人;受送达人不在的,可以交付其成年家属、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或者其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代收。受送达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也可以对拒收情况进行录音录像,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在附卷的法律文书上注明拒绝的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即视为送达。无法直接送达的,委托其他公安机关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经采取上述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的范围和方式应当便于公民知晓,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8人已浏览
315人已浏览
762人已浏览
1,2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