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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
超生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执行:第五十三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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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征收标准计征设最高三倍上限根据2002年《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意味着地方可自行制定标准。 而新《条例》拟明确规定,明确了计征基本标准,并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广东社会抚养费是多少可参考以上的内容。
不符合规定超生子女的,按户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这意味着此前由各地执行的数倍不等的征罚标准,将统一设上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限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限定基本原则,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娃儿的人,就是指违背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限定要求超产娃儿的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限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准则,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准则,结合当事人的事实上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限定生育娃儿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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