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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股东承担抽逃出资的责任。 2、股权转让后,一般情况下原股东不承担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
1、抽逃出资的股东,需要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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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承担。根据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权转让后一般也不对转让后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通常情况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新旧股东均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和股东是两个法律主体,各自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公司股权作为股权转让合同的标的物,由原股东向新股东进行流转,通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没有影响,公司仍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权债务,新旧股东按照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责任即可。 二、在法定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因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为防止股东或公司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法专门设置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实践中,《公司法》20条规定的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 5、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 ①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②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 ③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另外,《公司法》第64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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