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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为保...
买方在买卖合同中应注意以下内容: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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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货物时应注意的问题 通常验收是接收标的物一方的权利也是其义务。接收人对接收的标的物如果没有及时进行验收,没有履行应尽的合同义务,需对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验收时,如不能及时检验的,在签收单上切不可注明“合格”或“未检验”的字样,但可以注明“待检验”的字样。 对于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当需方发现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在合同约定的质量异议期内及时向供方书面提出异议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质量异议期,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提出,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质量异议通知中应当详细具体地说明货物存在的质量问题所在,有数个质量问题时,应一一列明,否则需方就未通知的部分瑕疵很可能丧失请求权。切勿只提出口头异议,并以此为由拒付货款。 付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付款如果是现金,实际收款人必须是合同中指定的收款人,或者是持供方授权委托书的人。付款后应让收款人出具现金收据,列明付款金额、付款事由等。付款如果是通过银行直接划帐,应保存相关银行的交易记录。在货款支付问题上,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签约对方单位以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如果对方提出变更收款单位,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条款作为原合同的附件,由双方盖章确认后方可变更。一定要杜绝仅凭单方变更通知即改变付款对象的情况。
我们认为,避免购房过程中发生争议,最关键的事项是购房者同卖方签署一份完备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我们代理的上百起房产类案件中,涉案合同中主要条款的约定各不相同,多数合同中不是少了主要条款的约定,就是约定的内容之间存在歧义,更有的合同条款之间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所以一份前后衔接,主要条款约定明确的购房合同是每一位购房者的有效保障。作为购房者一方,不论是哪一方提交的合同文本,在签署前均需认真审核合同的主要条款。 1、应当注意出售方是否与房屋所有权人一致,这是关键到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必须注意。 2、应当明确卖方交付房屋的时间和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的时间,这是购房人购房后,获得相应房产权益的主要条款,不可在合同中漏掉。 3、应当明确约定房屋内附属设施的归属,否则难免出现争议。 4、至于违约责任、管辖的约定也是需要购房人认真审核,谨慎约定的。因为一旦发生卖方违约,则购房人可依据该条款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常见的购房合同中,对于卖方户口的迁出也有明确的约定,并冠以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些约定都是购房人必须注意的事项。 6、合同中有关购房人义务的约定,每一位购房人均需仔细把握,关键是看购房合同约定的事项自己是否可以完成,在自己可以履约的前提下才可以在合同中如实记载。否则,难免会出现自己违约的风险。至于合同中其他基本事项的约定,此处不再赘述,但作为购房者,认真审核购房合同,是购房过程中避免发生争议的前提,也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础,必须谨慎对待。
买卖合同一般具备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 2、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 3、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4、包装方式; 5、检验标准和方法; 6、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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