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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定程序审理和解决行政赔偿纠纷的职能活动。行政赔偿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形式...
行政赔偿诉讼的特点是有三大途径: 1、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但前提是要让原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机关或者它的上级也就是复议机关确认该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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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起诉条件看,在单独提起赔偿诉讼时,要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在一并提起赔偿请求时,通常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为违法为赔偿先决条件。 2、从诉讼当事人看,赔偿诉讼以行政机关为诉讼被告,实行“国家责任,机关赔偿”制度。致害的公务员不是诉讼被告。 3、从审理形式看,赔偿诉讼不同于行政诉讼,赔偿可以适用调解。 4、从证据规则看,赔偿诉讼不完全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而参照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请求人对其诉讼请求和主张举证。行政赔偿诉讼原则上适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如送达等),还可在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法的主要特点是: ①规定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案件是当事人控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案件。 ②它解决的纠纷,是政府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 ③它规定的行政诉讼,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控告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诉讼。 ④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⑤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关于行政赔偿诉讼的特点如下1、行政赔偿实质是一种国家赔偿 2、起因是行政侵权损害行为 3、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只能是侵权行政机关 4、赔偿的范围以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为限 5、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 6、行政赔偿的法律责任主体是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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