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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据的收集及运用应注意哪些问题

2022-08-12
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针对专门问题进行分析、鉴定后所做的结论。离婚婚姻案件中的鉴定结论主要有:诊断证明、伤残证明、精神状态证明、房屋价格评估报告、亲子鉴定结论等。鉴定结论是法院采信几率较高的一类证据。 短信。由于手机的普及,短信已经成为重要的联系方式,很多当事人以手机短信作为呈交法院的证据。基于手机短信的易修改、易编辑的特性,同时,受网络、环境、技术等多方面的影响致使其容易出错,因此短信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是其具有证据证明力的重要依据,也是其被审查的主要方面。 短信证据收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要有证据证明该手机号码确属对方所有,且不存在被盗取、错发短信的情况。 要证明所用收集收件箱中短信应属只读文件,不能修改。否则证据效力将大打折扣甚至丧失。 短信时间接证据,因此当事人要尽量多的提供对自己有利的其他证据,使之彼此印证。所有证据保持一致,形成完整、有效、严密的证据链,就比较容易达到证明事实存在的效果。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请求人民法院以勘验、制作笔录等方式将短信内容固定下来。为避免手机短信灭失,故在提起诉讼后,便可立即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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