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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建议你可以与专业律师取得联系,具体商议第三者离婚证据收集事宜。...
1、注意运用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2、在离婚案件中,大量的财产证据必须靠法院去收集。比如,银行存款、股票资金对账单等,一般是需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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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证据既不同于原始的文书材料,也不同于证人证言。要使现场录音,制作一次录音、视频很容易,但做一个简洁、实用、证明力强的录音、视听证据却并非易事。尤其是为了还原事实而在事后制作的录音发挥证据效力,有许多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①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最好选用录音效果好的录音笔,要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 ②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 ③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 ④要引导对方说“有用”的话。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⑤要让对方多说话,自己少说话。 ⑥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如果把所录制的音频文件移动到电脑硬盘、光盘等存储设备上,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致使整个录音证据失去了效力。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需要注意的是,第三者离婚证据取得需要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法院一般是不会采信的,在证据取得方面如果不知道怎么做可以先咨询专业律师。
对重婚证据的收集需注意以下问题: 1、不要轻易打草惊蛇,以免引起过错方的警惕,从而隐匿证据。通过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找到了对方同居生活的场所从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尽量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劝说知情人作证。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确定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证明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证据。 2、在实践中,以夫妻相称还有如下的情况可以认定:如婚纱照、按传统习俗摆婚宴、双方写信称夫或妻、后婚“妻子”去医院生小孩,男方称其是丈夫或孩子的父亲等诸如此类的证据。如果你所搜集的证据能够证明你丈夫有重婚行为,你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取证的来源上,无过错方可能很难证明结婚证、结婚照等物证是从过错方的居所取得,也就是说很难证明此类物证是过错方所有的,因此,无过错方可以提供相关线索,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侦查、取证。 3、无过错方在搜集相关证据时应注意方式的合法性。如通过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暴力胁迫或利用其它非法手段强迫当事人拍摄的照片不能作为证据;侵入他人住宅或擅自撞入房间强行或私自拍照造成侵权;将以合法方式取得的照片恶意传播造成侵犯名誉权或隐私权。在现实生活中存在有无过错方以偷拍过错方与重婚对象照片的行为,也有无过错方采取秘密跟踪及采用了“捉奸”的方式等等,事实上这些证据都侵害了过错方和第三者的人格权及隐私权,是不具有合法的证明效力的,不能作为他方有过错的证据,无过错方费尽心思往往到头来是一无所获,甚至被第三者起诉侵犯其人格权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4、涉婚案件的特殊性导致无过错方主观上怠于举证或举证不能。夫妻生活属于双方隐私,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干涉,否则就是侵犯隐私权。而且过错方有重婚行为必定是极为秘密的,无过错方即使听见一些传闻也无从查究。同时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认识程度和收集证据的能力都直接取决于其文化程度、年龄、职业、阅历、经济条件等客观条件。这些个体特征决定了当事人对证据的识别能力和选择能力。在面临诸多问题时,无过错方应保持冷静的心态,认真思考,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切不可意气用事造成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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