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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但如果父母无生活来源且依赖子女赡养,子女的遗嘱中要给父母留一定份额,当然不必须是房产份额。...
全体继承人经过协商,最终对父母遗留的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意味着全体继承人就父母遗产的处理达成了一致。此协议是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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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产权为父、母、次子三人所有,该遗嘱不考虑其他情况,也属于部分无效,父母不能通过遗嘱处分次子的产权份额。 2、遗嘱中,父亲处分其产权份额的部分应属有效。 3、遗嘱中,母亲处分其产权份额的部分争议较大,要视双方的证据综合判断。按日前的陈述,母亲未签字仅有盖章,不符合自己遗嘱要求;结合次女、女婿的证言,有可能被认定无效。 4、本案包含二次继承,第一次母亲2005年去世发生的继承,第二次父亲2011年去世发生的继承,二次应分开计算继承份额。其中:长子未与继母存在抚养关系的,其子女代位继承父亲的遗产份额。因此,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要分时间段计算。 5、既然次子已起诉,只有收集证据,积极应诉了。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有以下4个方式,第一个方式,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就是本人所书写的遗嘱,由本人亲自书写的遗嘱,本人签名摁手印,写上年月日。 第二个方式,就是代书遗嘱。本人身体不便无法写字,或不会写字,那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别人来代写。但必须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予以见证才可以。 第三个方式,是公证遗嘱。公正遗嘱就目前来讲,效力是最高的。立遗嘱人可以到当地的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当然需要缴纳一定的公证费。 第四个方式,是口头遗嘱。这个方式条件要求比较严格,在情况紧急下才可以使用,在紧急情况消失之后要另行立遗嘱。
1、房屋产权为父、母、次子三人所有,该遗嘱不考虑其他情况,也属于部分无效,父母不能通过遗嘱处分次子的产权份额。 2、遗嘱中,父亲处分其产权份额的部分应属有效。 3、遗嘱中,母亲处分其产权份额的部分争议较大,要视双方的证据综合判断。按日前的陈述,母亲未签字仅有盖章,不符合自己遗嘱要求;结合次女、女婿的证言,有可能被认定无效。 4、本案包含二次继承,第一次母亲2005年去世发生的继承,第二次父亲2011年去世发生的继承,二次应分开计算继承份额。其中:长子未与继母存在抚养关系的,其子女代位继承父亲的遗产份额。因此,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要分时间段计算。 5、既然次子已起诉,只有收集证据,积极应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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