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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的提问来自房产吧:我没有房子和老人住一起,房子的产权是我买的,我们户口也在这里,老人要是立遗嘱给别的儿子遗嘱成立吗?【1】这要看所住的房...
1、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真实,不存在被欺诈、胁迫情形; 3、遗嘱的形式及立遗嘱的过程符合法律规定; 4、遗嘱所处分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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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所有的房子等财产遗嘱给别人继承。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构成的,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处分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财产; 4.保障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人权利; 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
1.父母有绝对的权力支配自己的遗产,可以给任何一个不相干的人,也可以不给任何一自己的亲人,无需与其他人商量。 2.财产是老头50%,老伴50%,老头与老伴都只能把自己的50%立遗嘱。 3.遗嘱产生法律效力。一,立遗嘱的人神志清醒。二,立遗嘱的人不受人胁迫。代立遗嘱的话需要两个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要立遗嘱的人签名,公证一下是好的。 4.有继承权的继承者只能是狡辩立遗嘱的人神志不清醒或受人胁迫不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 5.可以要生活费,精神上的是强求不来的。
遗嘱的合法性可以看是否是老人自己亲笔写的,有没有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如果是代为书写的“赠遗”,一般这种都要求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见证,由其中一个人代为书写,也需注明年月日,然后还要看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以及老人自己是否都有签名。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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