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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标的物有数种而其中一种不符合约定的,原则上只能就该物行使解除权,解除效力不及于其他标的物; 2、但是,如果不符合约定的物与他物具有不可...
结合审判实践,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 2、根本违约; 3、迟延履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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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处理,合法。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发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下列情形,即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实确实不合格;或者卖方延迟交付房屋,经合理催告仍未交付房屋。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如下: 1、通过协商解除; 2、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单方面送达解除通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解除合同的原因发生时,权利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直接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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