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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廉租房: 1、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廉租房; 2、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3、受理申请,审核申请材料; 4、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5、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根据规定: 1.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青岛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得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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