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在涉外离婚案件的代理过程中,我们感到有很多新的问题出现。有些问题可能法律界已有定论,但有一些是网络与电子商务时代新生的产物,值得我们实务性律...
对于离婚,主要涉及的的问题有三个:如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小孩抚养权如何确定。一、离婚的方式只有二种:一是如果双方能达成协议的,可以由双方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具体案情是什么?是否涉及离婚、财产分割、彩礼退还、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
首先,该案例提问者提出问题,无法给出准确答案。因为,离婚诉讼不同于其他民事诉讼,不属于必须公开审理的范围。所以也无法获知准确的信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但必须采取符号替代方式对下列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姓名进行匿名处(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三)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同时,如果提问者对其提到的案件,确实具有知情权,可以委托律师,或者本人到法院查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将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离婚当事人。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此规定的目的是让离婚当事人明确法律的规定,及时做出是否行使请求权的选择。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正确理解和适用《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条之规定,具体而言: (1)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就是在诉讼请求中要明确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7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