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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对当事人来说是大事,但在律师来说是“小案件”因为离婚案件只涉及三个大问题:一是离与不离:(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有无和好可能?有哪些证据能证明上述问题?)二是孩子的抚养(孩子的抚养原则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征求孩子的意见,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判决由一方抚养,对方按其工资收入的20%到30%按月支付抚养费到孩子十八周岁或独立生活止。)三是财产分割(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均分;婚前的个人归个人)。二是,兰州有两三千律师,建议你与律师面谈,以便确定你要委托哪位律师。
1、确定管辖法院: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要求离婚的,应当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要求离婚的,由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法院依照其国内法决定。三、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都是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4、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中国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在海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国内最终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二.委托律师:1。国内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委托。二、在国外一方,不回国可委托律师离婚。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而不回国。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必须经当地公证处公证。我的驻外使领馆认证,也可以由我的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离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共同财产分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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