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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虚构债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法院不分配或者少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方在离婚后发现这种行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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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一方伪造债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并且对于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夫妻离婚丈夫捏造虚假债务可以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占一方财产的,在离婚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一方所借债务,法院会查明是否有借款事实发生、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虚构债务,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构成犯罪。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会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夫妻一方存在与“出借人”恶意串通、虚设婚内债务可能性的,该夫妻一方单方对“债务”的认可,并不必然免除“出借人”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所应承担的举证责任。二、借款人配偶未参加诉讼,且出借人及借款人均未明确表示放弃该配偶可能承担的债务份额的,为查明案件事实,应依法追加与案件审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的借款人配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形成实质性的对抗。三、出借人仅提供借据佐证借贷关系的,应深入调查辅助性事实以判断借贷合意的真实性,如举债的必要性、款项用途的合理性等。出借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交付事实的,应综合考虑出借人的经济状况、资金来源、交付方式、在场见证人等因素判断当事人陈述的可信度。对于大额借款仅有借据而无任何交付凭证、当事人陈述有重大疑点或矛盾之处的,应依据证据规则认定“出借人”未完成举证义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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