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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
一、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以便多得到财产是离婚案件中比较常见的问题。 二、法院通常的做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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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债务问题的处理: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债权人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是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婚内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属于个人债务的,由债务人一方一个人财产进行偿还。债务人去世的,由继承遗产的继承人有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但是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除外。
夫妻一方债务一般由债务人自行处理。但如果双方约定该个人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或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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