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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农村自建房买卖原则无效。农村自建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因此农村私房买卖合同涉及农村宅基地转让。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农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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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是不允许农民在其自留地或者承包的耕地上建房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据此,在承包的耕地建房显然为法所明令禁止。农村集体发包给农民种植的耕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农民在合同规定的承包期间,必须按合同的约定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如果改变土地用途,例如,用耕地来建房等从事非农建设的情况,则必须经过严格农用地转非手续之后,否则违法。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农村自营住宅不是被执行人生活所需的住宅,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住宅,法院一般会拍卖住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检查、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不得检查被执行人以下财产、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家庭生活所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等家庭生活所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赡养家属所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要的生活费用由该标准决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赡养家庭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发明或未公开的作品; (五)被执行人及其赡养家庭用于身体缺陷所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得到的勋章和其他荣誉表扬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的名义与外国、国际组织签订的条约、协议和其他条约、协议性质的文件规定免于检查、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检查、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人民法院可以检查被执行人及其赡养家庭生活所需的居住房屋,但不得拍卖、出售或偿还债务。
农村自建房可以买卖,但是只能卖给有农村户口的人,不能卖给娀镇居民。房子的买卖必须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且买方不可以购房的方式变相占用宅基地,已经拥有宅基地的,进行农村房屋交易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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