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所谓的拆迁执法主体是公安局吗

2021-10-19
《最高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的几个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的,一般由决定征收补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由此可见,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但在实践中,市、县政府的工作人员不能自己实施强制拆迁这项工作一般授权或委托乡镇、街道、村委、居民委员会或拆迁公司。但是,这些部门没有法律强制拆除主体的资格。如果他们没有得到许可或委托就强制拆除你的房子,那就是违法强制拆除。如果他们、县人民政府授权或委托,他们承担强制拆除法律责任的是市、县人民政府。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1,628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