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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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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在用工之前订立,可以在用工之时建立,也可以在用工一个月内订立,但用工满一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继续用工的,应当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直至补订书面合同之日止。 解决试用期签的合同是否有效的办法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是双方真是意思的表示,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用人单位超出试用期且已满30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在用工之日起30日后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需向劳动者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试用期签的合同当然有效,不过如果是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则合同也有效;但是试用期的约定不成立,视为没有试用期,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期限视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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