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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办税务登记证需要的资料有: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印件,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印...
个体户办税务登记证需要的资料有: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印件,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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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为20元/户。
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证所需材料包括工商执照或其他经批准的职业证书、相关合同、章程、协议、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法定证书等。
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证所需资料具体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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