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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参考如下法条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案情] 1995年5月,王某通过按揭方式购买住房一套价值10万元,首付款3万元,银行贷款7万元。1995年8月王某与李某喜结连理,婚后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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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上涨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婚前一方已经支付了首付,且按期支付了一段时间的月供,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继续支付月供,直至还完贷款,这时夫妻双方要离婚,怎么分割这个房产呢当事人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且部分还贷,该房产应属婚前财产。但有的是双方在婚前共同集资或一方父母添资共同购买,而购房合同写在一人名下,在确定是否是共同财产时,应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证据不充分的,一般不予支持。从婚姻关系确立之日起所购房产,无论双方谁还贷款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如已分居较长时间,并且在分居时间内有证据证明经济各自独立的情况下,应根据具体案情做出判断,此类情况一般从严掌握。买房由一方父母出资,但为了还贷款方便,以一方当事人作为房屋的产权人订立购房合同,这种现象目前在离婚案件中较为多见。对此既要考虑住房合同的合法性,又要考虑案件的客观实际。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问题婚姻法解释已做了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应该严格按照解释规定执行。但有的情况是父母居住的房屋也写在了子女名下,而且以子女名义还贷;有的是父母与子女共同居住在一套子女名下面积较大的商品房内,对此套用婚姻法解释显然不妥。应从离婚双方的实际收入、结婚时间长短综合分析。如果离婚当事人收入颇丰而父母退休工资微薄,显然存在子女购房父母居住的可能,反之子女工作时间不长,父母工资收入较高,子女没有购房能力,则不能认定为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对两代同居一套住房的情况,原则上应视为父母为子女购房,但应在评估后用房屋总价格减去父母居住房屋价格及升值价格,再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样较为公平。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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