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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合伙形式的,合伙人对拖欠的员工工资承担连带责任,先行支付的合伙人可以依法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约定工资及其支付周期、支付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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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正常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所确定的工作时间;(二)正常劳动,是指员工按照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三)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扣减员工工资的行为;(四)工资,是指用人单位非因不可抗力,超过本条例规定或者认可的工资支付最后期限,未支付或者未全额支付员工工资的行为。
以小时工资为基本形式。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小时最低工资。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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