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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土地确权后,多余的土地隶属集体所有。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隶属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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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土地确权后,多余的土地隶属集体所有。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隶属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隶属村内两个以上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隶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由于我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开始时间为1997年,距今已有10年之久,而且,很多地方当初测量耕地面积时都是粗略的评估,有的村甚至是将承包地分为几等直接发包给农户,如高产田搭配低产田,低产田又打了折扣计算面积,加上时间过去这么久,一些地方耕地的地形地貌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所以,当此次确权采取的是技术化的精密测量,用又的是数字化的影像图,地块东南西北“四至”都能精确到寸厘,原来有疏忽的土地面积,就都被显示出来,出现了很多农户实际承包地面积多于登记确权面积的情况;那么,这些多出来的土地该归谁呢?据了解,首先,处理方式要征得农民的同意;其次,大部分地区都是将多出来的土地继续交由原承包人承包;不过,如果承包人是种粮的,那么国家发放的各种粮食补贴等,还是按照二轮承包时确定的面积计算;但是在此次颁证时,却是会共同注明二轮承包面积和此次确权的实测面积;因此,也要提醒广大农户了,发现自家土地在进行确权时,实测面积超出原有二轮土地承包时确认的面积,不要觉得不靠谱,让村集体有了可乘之机,将多出来的土地没有列在自己名下,要记住,还是自己的。
没有确认权的土地是集体所有。但农民对土地仍有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主要有转让、计划、转让三种方式。 以转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国家在一定年限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行为。 2、转让方式:招标.拍卖.招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转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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