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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市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50元调整到70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以下简称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70元调整到90元。2.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40元调整到60元。3.局级以下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20元调整到4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二、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工具及交通费开支标准1.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标准仍严格按照京财行(1992)1384号文件第二条执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在1500公里以上或出差任务紧急的,市级单位经局级领导批准,区、县级单位经区、县级领导批准方可乘坐。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三、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由8元提高到20元,特殊地区由16元提高到3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区计发伙食补助费)。四、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及各单位召开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调查研究会等,其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原则上应由主办单位统一支报。如主办单位无法报销的,凭主办单位开具的收据在包干范围内据实报销。有关会场租赁费、会议公杂费、材料费、空房费等均由召开会议的单位开支。凡乘坐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参加会议的人员途中只发放伙食补助费,不再发给住宿费,凡乘坐飞机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再发给任何途中补助。
一、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市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50元调整到70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以下简称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70元调整到90元。 2.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40元调整到60元。 3.局级以下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20元调整到4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 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二、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工具及交通费开支标准 1.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标准仍严格按照京财行(1992)1384号文件第二条执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在1500公里以上或出差任务紧急的,市级单位经局级领导批准,区、县级单位经区、县级领导批准方可乘坐。 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三、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由8元提高到20元,特殊地区由16元提高到3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区计发伙食补助费)。 四、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及各单位召开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调查研究会等,其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原则上应由主办单位统一支报。如主办单位无法报销的,凭主办单位开具的收据在包干范围内据实报销。有关会场租赁费、会议公杂费、材料费、空房费等均由召开会议的单位开支。凡乘坐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参加会议的人员途中只发放伙食补助费,不再发给住宿费,凡乘坐飞机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再发给任何途中补助。
费用标准: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城市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自己,超支不补。预先申请报销方式:(1)住宿费用报销方式1、出差人员住宿费用实行限额凭证报销方式,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中的,不予报销住宿费用。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体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可在分管领导允许的前提下报销。企业差旅费报销制度4、住宿费标准一般是指每天每间,如果是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间房标准报销,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二)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中午12点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点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点前到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点后返回本市按全天补助。3)交通费报销办法1、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上8:00到次日早上7:00,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12小时以上),未乘坐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他列车票价60%给予补贴。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应写书面报告,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二、对自带车辆的人员,取消交通补助费(出租车需经主管领导同意)。三、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左出租车4、出差人员应按最简单快捷的路线乘船,不得饶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回家探亲、工作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和参观,饶线支付的费用由个人承担,期间按事假考勤。如遇特殊情况,如春运高峰不能购票,请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通讯费报销办法除外出学习和驻厂人员外,每天补助10元通讯费,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5)其他1、出差时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征得主管领导同意,经领导批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二、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的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三、驾驶员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行驶中的违章罚款不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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