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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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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不服驳回起诉的裁定不可以上诉,但是可以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此,行政诉讼对于驳回起诉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约定了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因此,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再行起诉,法院也应该受理。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独立请求权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立案审理或者合并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诉讼主体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虽然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两者在实践运用中有着本质的区别。
朋友,可以的,无论什么案件或走过任何程序,当事人都可以从新起诉,既然仲裁裁决书没生效之前撤销是仲裁走法院途径是正常的,如果裁决书生效后那就撤销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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