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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处置申报日日终,中国结算分根据上交所确认的申报数据,将融入方证券账户内相应标的证券的状态由不可卖出调整为质押可卖出。融入方证券账户内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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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按照现有标准在初始交易和补充时向融入方收取质押登记费。上交所按照每笔100元的标准收取交易经手费。
股票回购的标的证券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要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融入方应遵守相关的规定,事先办理相应手续,并由证券公司核查确认。
T日16:00,中国结算分依据清算结果,按照货银对付原则及成交先后顺序逐笔办理资金交收及证券质押登记或解除质押登记。对于初始交易,若证券公司作为融出方,证券公司须于T日16:00前将相应资金划入自营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若融出方为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托管机构清算模式),其托管机构须于T日16:00前将相应资金划入托管机构的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若融出方为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清算模式),证券公司须于T日16:00前将相应资金划入客户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对于购回交易,证券公司须于T日16:00前将相应资金划入客户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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