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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老房子拆迁纠纷的时候,首先可以向实施拆迁的行政机关申请选择复议,也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如果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复...
拆迁产生纠纷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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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裁决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房屋租赁人无法达成拆迁配置协议,补偿配置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人民法院不受理,通知当事人可以根据《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执行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住宅面积和设置场所、转移期限、转移方式和转移期限等。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二)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拆迁人无法就拆迁协议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找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不按照拆迁协议办理,被征收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去法院提起行诉讼。
征收土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属物费以及青苗补偿费。地上附属物是应该补偿的。房屋拆迁时可以获得搬迁费、安置费、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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